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很处罚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2-09-23 11:24:18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犯洗钱罪如何处罚
1、犯洗钱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间,原泰州华信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申某健(已判决)两次收受他人所送酒行飞天茅台酒(以下简称茅台酒)提酒卡共计70张(其中20张可提茅台酒20箱,50张可提茅台酒100箱),后交给被告人朱某云处理。
被告人朱某云明知上述财物可能系申某健受贿所得,申某健意欲将上述财物转换为现金,仍应申某健的要求帮助处理。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某云按照申某健的要求,一次性交付申某健现金人民币70万元,余款50万元未支付。
归案后,被告人朱某云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云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将财物转换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朱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朱某云退出违法所得,主动预缴财产刑保证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其进入社区矫正,故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云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二、被告人朱某云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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